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,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日趨活躍,泄露內(nei) 幕信息、內(nei) 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也呈現出易發多發的態勢。在證券市場上,部分內(nei) 幕信息知情人或受利益驅動,或迫於(yu) 人情麵子,或出於(yu) 炫耀心理,或法律意識淡薄,甚至是無意泄露了內(nei) 幕信息,結果不但使自己受到法律製裁,還害了自己的親(qin) 朋好友,最終後悔莫及。
案情簡述:
案例一:滿某某,時任A集團董事長,2013年,因業(ye) 務合作關(guan) 係知悉了B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收購資產(chan) 的信息。在獲知該內(nei) 幕信息後,滿某某將消息告知了其親(qin) 戚孫某某等人,並建議孫某某買(mai) 賣B上市公司股票。經調查、審理,證監會(hui) 認定,滿某某構成了內(nei) 幕信息公開前“泄露該信息”和“建議他人買(mai) 賣該證券”的行為(wei) ,被處以10萬(wan) 元的罰款,而其親(qin) 戚孫某某因內(nei) 幕交易被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以了338萬(wan) 餘(yu) 元的罰款。
案例二:2007年,況某受A公司委托尋求與(yu) B上市公司進行並購重組,其配偶張某某在家中聽到況某電話中與(yu) 人談論的內(nei) 幕信息後,將有關(guan) 信息告訴了徐某,並建議徐某買(mai) 入B上市公司股票。對此,證監會(hui) 經調查認為(wei) ,況某構成了內(nei) 幕信息公開前“泄露該信息”的行為(wei) ,處以了3萬(wan) 元的罰款;張某某構成了內(nei) 幕信息公開前“泄露該信息”並“建議他人買(mai) 賣該證券”的行為(wei) ,被處以3萬(wan) 元的罰款;而徐某某因內(nei) 幕交易被沒收了違法所得,並被處以11萬(wan) 餘(yu) 元的罰款。
案例三:2013年,陳某某作為(wei) A公司重大資產(chan) 重組項目財務顧問成員,參與(yu) 籌劃B上市公司與(yu) C公司重大資產(chan) 重組事項,成為(wei) 該重大資產(chan) 重組項目的內(nei) 幕信息知情人。在內(nei) 幕信息敏感期內(nei) ,陳某某向其老師林某某泄露了B上市公司重大資產(chan) 重組的內(nei) 幕信息,林某某利用該信息買(mai) 賣B上市公司股票,賬麵獲利近1470萬(wan) 元,對此,證監會(hui) 進行查處並將案件移交了公安機關(guan) 。經法院一審判決(jue) ,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135萬(wan) 元;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並處罰金250萬(wan) 元。
以上案例警示我們(men) ,泄露內(nei) 幕信息和內(nei) 幕交易都是我國法律嚴(yan) 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(wei) 。任何人、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內(nei) 幕信息,都有可能觸碰紅線,要追究法律責任。
相關(guan) 法律依據:
《證券法》第76條規定,“證券交易內(nei) 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(nei) 幕信息的人,在內(nei) 幕信息公開前,不得買(mai) 賣該公司的證券,或者泄漏該信息,或者建議他人買(mai) 賣該證券。”
《證券法》第202條規定,“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,在涉及證券的發行、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,買賣該證券,或者泄露該信息,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,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相關主體違法情節嚴重的,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刑法》第180條規定,“證券、期貨交易內(nei) 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、期貨交易內(nei) 幕信息的人員,在涉及證券的發行,證券、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、期貨交易價(jia) 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,買(mai) 入或者賣出該證券,或者從(cong) 事與(yu) 該內(nei) 幕信息有關(guan) 的期貨交易,或者泄露該信息,或者明示、暗示他人從(cong) 事上述交易活動,情節嚴(yan) 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情節特別嚴(yan) 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。”證券期貨市場的內(nei) 幕信息知情人要嚴(yan) 守保密責任,莫為(wei) 蠅頭小利而葬送個(ge) 人和家庭的幸福。
在此,山東(dong) 證監局也提醒廣大投資者,正所謂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”,投資者要擦亮眼睛,樹立法律意識,堅持理性投資,不要輕信所謂的“內(nei) 幕消息”,更不要打探、傳(chuan) 播和利用內(nei) 幕信息,要堅決(jue) 抵製內(nei) 幕交易等違法行為(wei) ,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良好秩序。